金州在线讯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认真做好安龙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安龙实际,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安龙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通过实行。 本《暂行办法》规定了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标准,报送审查的时间,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和审查方法,以及对不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报送规范性备案文件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予支持,拒不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决定行为的处理措施。 本《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推进安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
望谟人保财险:道路基金暖人心 救急扶危获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政府办沙井街门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