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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2013-4-26 10:14| 发布者: 小蚕豆| 查看: 1130| 评论: 0|原作者: 范丽君 吴国政|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金州在线讯 4月24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义监狱开庭审理罗某等8名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驻兴义监狱检察室两名检察官依法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责。兴义监狱200余名服刑罪犯旁听了此次庭审 ...
    金州在线讯 4月24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义监狱开庭审理罗某等8名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驻兴义监狱检察室两名检察官依法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责。兴义监狱200余名服刑罪犯旁听了此次庭审。
 
    法庭上,审判长逐一核实服刑罪犯的基本情况;执行机关向法庭宣读了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出示了罪犯获得的奖励等证据材料;罪犯代表作为证人证实了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在监狱内改造的表现;检察官就罗某等8名服刑罪犯的悔罪表现、遵守监规、改造等情况在庭上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对罗某等8名服刑罪犯作出了减刑、假释的裁定。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体现了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保障了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对服刑罪犯的改造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增强了他们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有力地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通讯员 范丽君 吴国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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