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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未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的通告

2013-4-25 16:51| 发布者: 小蚕豆| 查看: 904| 评论: 0|来自: 金州在线
摘要: 2012年未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黔财会【2013】18号规定“若两年不学习者系统将自动滚入黑名单,不可办理任何 ...
2012年未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黔财会【2013】18号规定“若两年不学习者系统将自动滚入黑名单,不可办理任何业务;四至六年不学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动作废”。2012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请于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州广播电视大学报名学习。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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