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公告
为科学划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规范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2013年4月10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威舍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正军同志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兴义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有关事宜,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后)。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根据《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0〕167号),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线,不高于最低工资的1.5倍。贵州省公布的最低工资为1030元,结合兴义市实际情况,按1.4倍确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为1442元(人均)。
二、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对社会公布事宜,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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