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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53度酒价格490元 打着菜油的幌子造假茅台

2013-4-18 14:20| 发布者: 轻舞鱼儿| 查看: 707| 评论: 0|来自: 贵网
摘要: 贵网4月18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杨媛媛 通讯员 李程)212件假茅台,总共2544瓶,案值100万余元,正在交易的时候,被南明警方抓个正着。昨天上午11点左右,经南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玲(化名)、符龙(化名)以销售 ...
    贵网4月18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杨媛媛 通讯员 李程) 212件假茅台,总共2544瓶,案值100万余元,正在交易的时候,被南明警方抓个正着。昨天上午11点左右,经南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玲(化名)、符龙(化名)以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南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去年12月2日,贵阳人吴三(化名)打电话给中间人符龙,告知他需要200件茅台酒。


  于是,符龙联系了住在马王庙的周玲。周玲在马王庙有一个工厂,可以造酒。随后,符龙同吴三签订了合同。


  “我们签订的是购买‘菜油’的合同。”符龙交代,合同内约定,每瓶“飞天”53度酒价格为490元。


  当天,吴三便交了5万元定金。12月8日,周玲告诉符龙,200件茅台酒已经做好,并多做了12瓶。在征得买家同意以每瓶490元全部购买后,他们三人来到贵阳火车站一家银行刷卡验资。


  12月9日上午9点,周玲和符龙等人将212件假茅台运到水口寺大桥。当吴三出现后,早已在此守候的警方将周玲和符龙抓获。


  “两个大货车来装的!”警方说,212件假茅台酒,一共2544瓶,案值100余万元。


  之后,周玲和符龙被南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经南明区检察院指控,南明区法院宣判周玲犯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符龙犯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南明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周玲曾因制造假茅台被判刑8个月,属于累犯,而且还负责制造假酒,因此,刑期要高于符龙。


  2010年,贵州省工商局成立了茅台分局,专门打击制假销假茅台。与此同时,各地派出所也在不停地对茅台进行打假。但就在这样一个严厉的空间下,制假销假仍然屡禁不止。


  “主要是利润太大。”南明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制造一瓶假茅台的价格极为低廉,但一旦放到市场上,价格就会翻上好几倍。此次查获的212件假茅台成本只需10万元,而拿到市场上销售,价格就会变成100多万元,所以很多人才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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