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工科局门面房屋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304】09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次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者请实地查看门面,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3】22号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竞租方式: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国资监管部门及出租方监督人员和竞租方洽谈、商议进行协议出租。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竞租。 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租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面积(平方米) 租赁单位 租赁期限 (年) 起租价(元) 竞价幅度(元)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 兴义市工科局稻子巷47号原粮食局办公楼三楼房屋一间 50 兴义市工科局 3年(具体 时间以中标后10天算起) 3600 500 1000 含税收(600元) 2 兴义市工科局稻子巷47号原粮食局办公楼四楼房屋一间 50 3600 500 1000 含税收(600元) 3 兴义市工科局向阳路20号1号门面 18 4200 500 1000 含税收(700元) 4 兴义市工科局向阳路20号2号门面 6 2400 500 1000 含税收(400元) 5 兴义市工科局向阳路20号3号门面 12 2640 500 1000 含税收(440元) 6 兴义市工科局向阳路20号4号门面 13 3000 500 1000 含税收(500元) 五、租赁用途:商用(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必须保证用房安全和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标的展示:竞租者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令狐昌平 联系电话:0859-3222149 七、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22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1、报名竞租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和信息服务费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服务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2、凡有意承租者(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价时间:2013年4月23日 下午16时00分 九、支付方式: 1、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以后每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以上年为基数递增10%。 2、第一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须在竞租中标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价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以后每年须于当年门面房屋到期时一次性付清次年门面房屋使用租金。 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十、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门面房屋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房屋,并不退剩余门面房屋使用租金。 2、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门面房屋,只退还承租人剩余门面房屋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3、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若5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自动弃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中标后还须支付门面房屋使用保证金到出租方处,若租赁期满,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税费后,所缴纳的门面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人。 5、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 联系电话:0859-3120731 传 真:0859-3120731 十二、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兴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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