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无资质装饰队伍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
通 知 各住宅装饰业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公司:
为规范我州装饰装修市场,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严厉打击未取得资质擅自承接装饰装修工程、野蛮装修、偷工减料、擅自拆除混泥土墙体、增加楼面荷载、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给业主创造放心安心舒心的居住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1、各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物管区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严禁无资质装饰装修单位和个人进入各自物管区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2、住宅装饰装修业主应选择“三证”(即营业执照、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的装饰装修施工队伍,不得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装饰装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凡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住宅装饰装修,需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备案。
4、装饰装修企业施工,需提供施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备案、外省企业还需提供入黔资质备案手续复印件,个人进行水电安装需提供施工人员从业资格证。所提供资质要注明用于XX小区X栋XX室并加盖公司印章。未取得以上证照手续不全一律不准进入物管区域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5、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电话: 0859-3220883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支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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