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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老板”别跑了!

2012-11-9 08:50| 发布者: edit| 查看: 299| 评论: 0|原作者: 雷钟哲|来自: 红网
摘要: 时至年底,农民工将像候鸟一样返回家园,那里是他们温暖的“鸟巢”。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他们能否顺利拿到自己的工钱,给翘首等待的二老妻儿一点慰藉,或者置办一点新年的礼物,就让人又生纠结,尤其是在房地产 ...
    时至年底,农民工将像候鸟一样返回家园,那里是他们温暖的“鸟巢”。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他们能否顺利拿到自己的工钱,给翘首等待的二老妻儿一点慰藉,或者置办一点新年的礼物,就让人又生纠结,尤其是在房地产销售日渐寒冷的淡季。
  
  这不,还真有一个拖欠数十名员工50余万工资的包工头,从内蒙逃到西安,躲进一家酒店逍遥地看着电视。可是走了和尚庙还在呀,总不能让工钱一笔勾销。故此,劳动部门在寻找无果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下令抓捕马某,并在网上展开追逃。近日,鄂尔多斯警方根据掌握线索,并在西安警方配合下,将嫌疑人马某最终抓获。(11月8日《三秦都市报》)
  
  “跑路老板”,是近年出现的一个热词,本指以各种方式或手段,借取或骗取大量钱财,无法兑现或者偿还,最终一走了之的人。这位马某,去年6月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承包一个项目,开发商支付给他200万元,让他负责小区水电安装工程。随后,马某在项目施工期间,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员工工资,直至9月潜来西安。他的行为,显然涉嫌构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最终被抓,纯粹是咎由自取。
  
  这就说明,“跑路”绝对不应该是欠薪老板(包括工头)的选择,选择“跑路”,就等于选择惊恐不安、提心吊胆、杯弓蛇影、望之生畏。除非你死猪一头一头死猪。但即便“死猪不怕开水烫”,也难撼动“欠债还钱”的天理。你总得为欠薪逃逸,承担拘役或者判刑的罪责。不然《刑法》的修改(见《刑法》修正案八,第276条),就没有丝毫的意义。
  
  故此,那些还有这种侥幸想法的老板,请赶紧打消念头。尤其在各地采取强力措施清理欠薪的今天,更不要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那样,不但毁了自己的前途,还会给家人造成难以治愈的创伤。到了那一步,金钱再多、财富再巨,又有什么实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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