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审价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更好地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方便物业小区选择施工企业,现将建立全市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企业及审价机构名录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兴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兴府通〔2012〕83号)。 二、入选企业条件 (一) 在兴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设维修的企业(含电梯、消防、水电安装、智能化监控等维修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审价机构。入选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二)业绩突出。入选企业独立承建过三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并提供在兴义市内独立完成的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和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三)有资金实力。入选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可满足垫资承建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企业信誉良好。入选企业业绩档案齐全,口碑较好,无不良记录; (五)安全文明施工。入选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对入选企业的管理 对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起严格的退出机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动退出名录库。 (一)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 (二)不履行物业保修责任的; (三)维修工程因价格虚高、偷工减料等原因引起业主集体上访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入选企业承建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由业主委员会按“优良工程、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三个等次进行书面评定。 四、报名及审核 入选企业名录库的相关条件在兴义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实行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止。每年底由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的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核评定,取得入选企业名录库资格的维修企业、审价机构将在兴义市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兴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59-2236879 0859-2236954 联系地址:桔山广场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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