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继续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招聘人数: 10人(限男性)。 2.条件:取得国家承认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男性,年龄18-30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专长等优先聘用。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地点(可网上下载表格填报) 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9-3735018 联系人:赵青绍(13985950280) 丁翔宇(13595983800) 电子邮箱:xwdzb2008@163.com (二)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9月22日 (三)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补充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到乡党政办领取)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辖区派出所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的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退伍相关证件等)。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信息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考试和体检 (一)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应聘人员应如实回答考官提问。 (二)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 (三)体检。对确定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方法及待遇 (一)考核: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相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并签订《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补充非编人员合同书》一式三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届满,经考核,各方面表现突出并能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 (二)待遇:试用期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月薪1200--1500元。 本招聘简章由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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